一、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4年9月15日桃教小字第1140086990號函辦理。
二、辦理對象:本市國中小學生
三、辦理期程:自核定公文發布之日起至115年5月30日止。
四、預計錄取11件,每校至多補助2件(每件最高補助金額為25,000元整)。
五、申請方式:於114年10月31日(星期五)前將計畫申請表及經費概算表寄送東勢國小(以郵戳為憑)。
六、檢附旨揭計畫、申請表暨經費概算表、成果報告及空白表格各1份,請參考辦理。
七、如對本申請案有任何疑問,請洽東勢國小訓育組長,電話:03-4504034分機311。
- 依據